各毕业班实习生:
为了顺利开展实习生推荐和就业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按顶岗实习常规工作,除自备个人实习推荐表外,毕业生应持有身份证、《学历证明》、《实习推荐函》、《计划生育证》等证明文件和复印件,有关证件办理办法说明如下(均为学生自愿办理):
1、《学历证明》: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办理,每位毕业生一份,以班为单位,凭班主任签字,统一送招生就业办盖印。
2、《计划生育证》(即未婚证):学生个人在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办理。
3、部份正规招聘的企业在购买社会保险时需要《就业卡》,学生个人在户籍所在地的政府劳动部门办理。
二、凡离校实习就业的学生,必须经父母同意,并提出实习就业书面申请。可到就业办领取《毕业生外出实习申请书》、《学生离校卡》办理申请和离校手续,经批准方可离校实习就业。
三、每年七月毕业时,常规办理的毕业手续分别有:
到学生科领取毕业证和人事档案(含学籍档案,团员关系等。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拆开。学生本人均不可自行拆开。)
到保卫科领取户口迁移证(如果需要短时间保留户口,提前向保卫科申请酌情处理);
凭毕业证、人事档案回生源所在的地县(区)级人事局(或人事局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,汕尾市生源学生全部先到汕尾市人才交流中心)报到,转接人事关系。
凭毕业证、户口迁移证、原家庭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(保留非农业户口性质)。
四、如果被生源所在地(地级市)以外的单位正式接收人事关系,请按省人事厅2000年13号文)要求办理,把用人单位录用通知的副本交招生就业办。
五、由学校推荐顶岗实习的,毕业生在报名参加面试前应详细了解企业情况,避免只为了获取面试经验而参加招聘,又无明确意向,造成对其他有意竞聘职位同学的影响和对就业聘用名额的浪费。毕业生在应聘前应先尽量了解公司招聘情况,如招聘公司不符合本人意向,应于面试前主动放弃或在面试过程中向招聘单位声明放弃应聘。
以上说明仅供毕业生参考。